四部门:2023年底前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点击次数:   来源:人民网   更新时间:2023/6/16 14:43:38  【打印此页】 【关闭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近日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2023年底前,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通知》指出,2023年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将重点组织落实好8个方面22项任务。其中要求增强税费优惠政策的精准性针对性。



一是完善税费优惠政策。


2023年底前,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分别实施5%、10%增值税加计抵减。2024年底前,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将减半征收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



二是加强重点领域支持。


落实税收、首台(套)保险补偿等支持政策,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科技创新、重点产业链等领域,出台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



三是开展涉企收费常态化治理。


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监管长效机制,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推动涉企收费治理逐步纳入法治化常态化轨道。聚焦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公用事业、金融等领域收费,持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整治。继续引导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减免、降低和取消经营困难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收费。



来源 |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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