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新政: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

点击次数:   来源:   更新时间:2018/4/25 11:53:07  【打印此页】 【关闭】

      4月24日,记者从成都市委外宣办获悉,为全面落实成都市委关于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发展治理的决策部署,发挥社会组织在参与社区发展治理、改善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成都出台了《成都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实施意见》,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具体措施、工作要求等五个方面对成都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作出了明确规定。

      这次出台的《实施意见》针对当前成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中的突出问题,重点从范围、份额、准入、规范管理等方面,构建了财政支持培育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体系。

      在范围上,突出向重点领域倾斜。《实施意见》明确在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公益慈善等重点领域,全市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

      在份额上,着力向社会组织倾斜。《实施意见》明确,政府新增公共服务的支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安排的部分,应当向社会组织倾斜,购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在准入上,保障社会组织平等参与。《实施意见》明确,凡依法经营的社会组织,均可平等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活动,购买主体不得将社会组织成立年限、规模大小、评估等级以及注册所在地等作为资格条件。

      在管理上,规范购买服务流程。《实施意见》规范了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流程,尤其是对履约验收、信息对接等重点环节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在履约管理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对购买内容相对固定、经费来源相对稳定、价格变化相对较小的服务项目,购买主体可与社会组织签订不超过三年期限的服务合同,以支持社会组织在较长时间内,实现稳定、可持续发展。在信息对接方面,《实施意见》明确,搭建全市统一的信息平台,向社会组织公布购买需求,向购买主体提供社会组织承接能力等信息,实现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信息互通,让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更加阳光透明。

(来源:中国经济新闻网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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