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5年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申报创建工作的通知

点击次数:   来源:   更新时间:2015/8/21 10:44:15  【打印此页】 【关闭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省属企业: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函〔2015〕44号)计划安排,现就2015-2016年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申报创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四川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标准(试行)》、《四川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标准(试行)》的条件,在基地、企业自愿申报基础上,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遴选推荐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

  二、申报名额

  全省评定2015年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10个、示范企业50个。成都市推荐示范基地不超过5个、示范企业不超过40个,其他每个市(州)推荐示范基地不超过1个、示范企业不超过3个。已被评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的不再申报省级示范。

  三、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申报单位对照附件1、附件2的标准,在认真进行自我评估的基础上自愿申报。

  (二)市(州)推荐。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接受当地单位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向省商务厅推荐。

  (三)动态管理。四川省前期(2011年、2013年)电子商务示范单位需重新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市(州)提供:

  各市(州)2015年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单位申报汇总表(市州填写,见附件3)。

  (二)申报基地提供:

  1.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4);

  2.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方案(参照附件5的方案编制要点);

  3.入驻电子商务企业名单及其经营情况;

  4.《四川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标准》中提到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企业提供:

  1.示范企业申报表(附件6);

  2.示范企业申报书(参照附件7的申报书提纲);

  五、时间安排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于2015年8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贰份、电子版报商务厅,逾期不再接受申报。省属企业直报商务厅。商务厅复核申报材料,不符合的予以退回。对初审合格的基地、企业,商务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及必要的实地考察,确定2015年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单位名单,经社会公示后授牌,予以重点培育和扶持。

  联系人:电商处蒋波;电话:028-83234935;邮箱:jiangbo@sccom.gov.cn

  

    附件:1.四川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标准

        2.四川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标准

        3.2015年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单位申报汇总表

        4.四川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申报表

        5.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方案编制要点

        6.四川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

        7.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提纲



  四川省商务厅

  2015年7月13日

    

    附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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